109 年 7 月 13 日第 4 次所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
資訊科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維護全所之公共安全及加強門禁管制,特訂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
本所門禁設定之規定及對象:
一、新進人員(除學生外)於報到後方可設定所內大門、會議室、研討室及實驗室之門禁。
二、前述學生包含:碩士、大學生、暑期生及其他院外參與所內老師相關之研究學生,如需開啟門禁(大門及實驗室),需至所內門禁系統填寫申請並註明起訖時間;如未註明,門禁設定期限以 1 年為限。
三、非本所經費(含科技部及科研)項下支薪包含所外人士、訪問學人等,門禁開啟之規定同(二)說明。
第三條
線上申請門禁之人員,系統審核通過後,於設定門禁前需至本所【新進人員到職】填寫個人資料,方能至人事室設定門禁。
第四條
凡經由線上申請門禁之人員,皆需自行提供卡片,如悠遊卡(非具晶片功能)等進行設定。
第五條
本規定自公告後即日起實施,修正亦同。